政策法规

喀左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规范

作者: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点击次数:326 发布时间:2018-10-19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喀左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规范
为规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扎实有序地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规范》和农业部、省、市农机局的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喀左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规范》。
一、核实工作程序
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核实申请的受理,信息公示,机具现场核实、供货核实表签字,网上系统确认、汇总存档等。
二、核实申请的受理
1.购买农机补贴机具者在购买机具后,必须在三十日内完成补贴资金审批、补贴信息公示、极具现场核实、系统核实确认。现场核实时向乡镇农机站提出机具核实申请,并提交购机发票、供货核实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农机站进行初审、公示后向县农机局申请并通知申请者带所购机具按指定时间、地点进行机具现场核实。
2.县农机局补贴机具核实组到达核实现场后,和乡镇农机站对所在乡镇补贴机具逐台现场核实,核准签字后交县公共服务中心农机窗口(农机局管理股)网上系统确认、存档。
三、核实方式
县农机局成立两个现场核实组开展补贴机具核实工作,现场核实人员不少于两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集中核实、上门核实等多种方式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核实人员和购机者分别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确认,对现场核实不符合要求的需当场向购机者说明原因;对于大型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待机具安装调试完成后,可由购机者申请,由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安排核查人员到机具安装存放地进行核实。
四、核实内容
1.核对购机者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2.核对机具信息:机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机具铭牌等产品信息是否与《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信息一致;
3.核对发票信息:是否与购机者、机具信息一致。
五、责任义务
1.对补贴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无故推诿不予办理机具核实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购机者不能申领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责任。
2.购机者利用伪造身份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倒卖机具等行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补贴机具退货,经销企业应及时与相关农机化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购机者应在收到供货单位退回的货款后一周内将已兑付的补贴资金退回相关财政部门,如购机者不退回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