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

作者: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点击次数:304 发布时间:2018-10-19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

一、三个严禁: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二、三个决不能:即工作人员中午决不能饮酒、工作人员决不能接受补贴对象和经销企业的吃请、工作人员绝不能接受补贴对象和经销企业钱物等。
三、四个严禁收费:即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四、“八个不得”: 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推广机构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